(🌺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🛬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🐯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💌)创(🕦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🤩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🌮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🌝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📦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🔑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➖)所、医疗机构等(👔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🤒)布局研发(🎨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🔎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💀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🎙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🌭)企业可围绕药(🎮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👮)主规格、(🧛)参照药、(🌄)支付范围(🌙)等开展交流。 在(✈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🔪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⏯)药(⏱)物研发相关(💣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⛱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🥐)医疗(🐉)机构(⏩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🛣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🚀)品配备或(🦆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🥔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🏼)录数量、药(🥄)占比等为由影响(⚾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🔴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👁)的(💐)可行路径。 另(🐐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📯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🌦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💐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🗣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🕟)力的高价值创(👏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👊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🎈)时申报两者(🛣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🚨)入商保(👨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🏿)不一样,这是市(💻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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