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🔪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🔎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🖌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🛷)境——“研(😕)发难”“进院难(🎑)”“支(🥒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👑)。 (🆖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🏧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🔩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🛳)等(🍋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🐺)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🏃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🙆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🏭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🥑)企业可(🆚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😶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🐏)重(⛵)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🐘)传染病(🐓)、高发重大(🧕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🔘)罕见(♒)病等重(㊙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👟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👂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🉑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🕤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📒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📢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🌵)立临(💱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📲)合理用(🏕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🔸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📘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⛰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👤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🥨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😴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😨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🚈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🤜)多层(🤹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🌔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🤗)力的高(➕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🤾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🤴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🚩)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🏫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🔃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📹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🆓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🕥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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