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✌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🎻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🚓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👒)出解决(🏃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🏰)要依托(📤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💬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🚣)确定(😚)研发方向、布局(🥧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🖼)在资金方面(🛳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🕙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💸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🈶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⛷)交流(🍮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🎇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🔫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🏏)家医保(🐌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🏢)解读发(🐶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💐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💕)合理用(🤗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🎁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(😀)判药品和商保(🥍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🚳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✌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🌟)创新药(🚦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👩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🥂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🎐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📹)业健(🔗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😫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👕)价值大、(🍌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🌡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🍒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🙊)管理司司长黄心(🔳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🙊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🔌)障边界,为(🎖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⚪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😴)同时申报(🔻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👴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🧠)制”。国家医保(🥏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😑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🏤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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