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🏂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🕖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🤷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🗯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🖲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🛵)企业、科研(🤗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❎),提升(♌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🥎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🗳)公司通过创新药(⤴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🍋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📑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🕝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👥)门(💱)给予点对点(💍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⏺)动创新(🈴)药研发方面(🙄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🍓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🌜)童用药(🕸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🚌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👟)常卡(🈚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🕕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✂)中心副(🎿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👏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🚡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🌞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🐇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🌆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💹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🅾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📊)的创新药(🎠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📹)特殊情况必需的(🕛)创新药(⛳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🎫)点是提(🕠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💥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🙌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🥛)长黄心宇(😸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🏄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🛥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😂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✅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🤕)人表示(♟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🏃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💺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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