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🚗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🌗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🎟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🚧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🍥)、科研院所、(🦁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⭐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🔶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⏯)业(🤠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💭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🍃)公司通过(😌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💳)期投资(🍆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🦗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😣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😤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🔄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📝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🚡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🦗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🏋)发相关(🦎)任务落地实施并(⏰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🎇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🥥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➕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💋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🍰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🚛)比(🐪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🎤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🗣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🕳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🏛)次文件中的(✒)一大亮(🐱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👂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⬛)保创新药(🐜)目录)。重(🉑)点纳入(🍰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🦌)获(📀)益显著且超出基(🌍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♏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🎍),“国家(🗒)医(❣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⬅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🔸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📨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🥩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🦏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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