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🕔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🏸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🥠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🏘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👷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🗂)归集和(🚮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🥐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🚺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💸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❔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💟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🧠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🛋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🍀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⛱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👷)录,创新(🌤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🛀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🖍)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🐦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😩)构于药(🈷)品目录更新公(👊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🦊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⛅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🌾)调整优(🙇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🥏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🗾)条(✴)件的创新药(🍊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🔑),可商有(🛌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🎫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🈲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🔷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👕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🔼)用药保障体(👕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📍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🥥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🔢)录与医保目录同(👤)时申报(🐚)、(😄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💃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🚤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🕞)或同时申(🆎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😮)康记者(😐)还在发布会现场(😿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♈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🚏)负(😏)责人表(🧝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😭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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