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🚸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🦄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💻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🏍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🐄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🍌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⏺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🎐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💱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🙅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🌖)创新药投资基(🎷)金等多种方(✡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🎤)耐心资本(♌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⚫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🎽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🏂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📖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⏫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💍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🚲)高发重大(🥪)慢性病、儿(💼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😌),推动药物(📯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👟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🤝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🧀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🚩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😚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👥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📨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🎇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🎟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👭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😃)殊情况(🐥)必(🎅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🗃)文件中的一大亮(🐖)点是(👋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🌡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📛)长黄心宇表示(👮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🛵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🛁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💦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⏱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🍛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🧗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🥐)的药品是(🤗)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😾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🛎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🌎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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