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🗼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🗨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🌫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🤧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📨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🤹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📼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⛹)创新药投资基(💣)金等多(🔑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🌟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🖐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🕣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🚼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😰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🔕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❌)保目录,创新药(🍘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🥕)中心副主任王国(🕴)栋(🍿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🚑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📔)设立临时采(🕞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⏺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🏑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🐳)”限(😺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👀)调整优化基(🌴)本(🚠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🌏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🏿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😈)纳入医保(⤴)支付范围的可行(🐹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👔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🏋)险(🍖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🐜)大、患者获(🚲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🔺)现(🚚)场,国家(🏄)医保局医药服(😥)务管(🗣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♟)药目录(🐡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😐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🛡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🕌)力的(💹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🌤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🥋)新药目录中(🥩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🏥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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