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🍤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🕝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🕑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📀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🎈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🚧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🥥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🥗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💳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🍦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🕳)规模。鼓励商业(👙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🕌)资本。 另外,文(🖌)件提(🙄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🌦)等开(🤒)展交流。 (⬜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🔙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🚛)传染病(💤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🚉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👜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🏭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🚬)1日在(💐)政策解读(👞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👗)任务是(📚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🚌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🏑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💼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⛷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🌋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👈)持(🌲)“保基本”的(😓)基础上(📱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🎵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😮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🍄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✔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🐜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🏂)。 在发布(😈)会现(🈵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🎻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😬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⛽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🏜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🥞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🌆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🥣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🗳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👨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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