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🌦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🤪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😖)展困境——(😦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🐞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🙄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🔋)发(🙀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🦒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🕴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😹)创新药投资基(🌟)金等多(🌨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🍰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🚊)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🍭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⛱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👍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🆘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📣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🌽)动的支持机(📋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🤟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🏻)”环(🧚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🔗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❕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🍉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👖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🐸)外,不(🍿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👇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📫)药目录(🏼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📏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✊)整优化基本(♎)医保药品目(🤛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💐)保(🅿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🤽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🌄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⛱)步。该目录将(🥖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💇)保(💯)承受力的(🥋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🍝)同步调整,程序基(➰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🤺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🎿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🌏)产品(🛑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📕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🚩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😷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😴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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