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🐧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🐔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🕖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🌩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👩)困境—(⛩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🐅)付难”,文件都(👳)一一给出解决措(🐴)施。 《若干(💼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👛)好疾病谱(🕺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😝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⛺)司通过创新(🗨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🍔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🕯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📧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🗝)施创新(👟)药物研发(🐌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🗾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🔐) 此(👄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☝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🚴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🔣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🌹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📷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🐅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😛)品两规”限(🦒)制(即(🏿)同一通用(🅰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🧕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😕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🌘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🌀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🔈)入创(👳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👌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🍤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🐹)管理司司(🤔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⛓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🤫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🐁)药提供新支(🤳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🆕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🦎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🛶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📕),并不是(😷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🏏)是(🐐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🍥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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