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📹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🦖)质(😝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🐼)业界(🌠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🏘)件提到要依托(🦉)全国统(🍱)一的医保信息平(👨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🐰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🤐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🐈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🤬)险公司通过创(🔀)新药投资基金等(👖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🌂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🏇)资本。 另外,文(🏅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👨)药(💈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💉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🐏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🧕)组(🚲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🎖)、罕(🤕)见病等重(📮)点(🤬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😣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🆑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🤪)务是推动创(⛄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🥕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⚡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🌞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♌)况必(🔍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🦍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💗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🥔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📹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🎛)黄心宇表(🐷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✌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🚒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📇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💄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👲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🧘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✈)为(🐠)不同(📇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👖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🈴)应该(🐎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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