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🍧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🔱)付难”,文件(🐍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🍓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🐅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😂)统一的医保信(🕕)息平台,做好(🔲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📗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🦅)发需求的(🍇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🖇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♌)率。 (👍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🍕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🤤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🍂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🙇)与企业可(🆎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😈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🥅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🦄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👄)病等重点领(😞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🈴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🦏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😓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🚧)入医(🏙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🚶)机构于药品(🍮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⏪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🌰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🆔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🤜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🙋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💣)受“一(🏺)品两(👙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😑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📪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🤗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🤒)的一大亮点是(🤒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🕙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🏽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🛶)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🍦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🧞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🎰)支(🎦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🌁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🕉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😷)保创(🖍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🤑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