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🧘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🦗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🦂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🏁)创(😢)新药(🍒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🐂)临床用(🙅)药需求等(🔅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💶)创新(🐘)药研发需求(🦁)的数(🤲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🏄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✂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📒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🍕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🌟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🌶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😛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😰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⛷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⏲)”环节。国家(🥇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❇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🙂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🎄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🛩),鼓励医保定点(🌻)医疗机构于(🎴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🎷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🌵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🛢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🚷)用名药(🐐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🛒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🎯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🚟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🥗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♓)立“商业健康(🐁)保险(🚰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👊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👨)新药。 在发布(🔺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🌯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🥁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🐟)医保药(😤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🛌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🦁)布会现场获(🍋)悉(👖),商保创新(🏈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✋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🌹)在这里(🎽),所以用的是推荐(⬅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🚙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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