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🚳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🌕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🗒)注意到(♐),对于业(💈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🌯)决措(🎛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🕜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🐖)谱、临(🎎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⏰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💺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🎦)业健康(👘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🚉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🛫)新药研发提(🆓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🅰)本。 另(🧡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👨)管部门受(⛷)理(👔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💋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😼)新(🐄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💠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🍧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🍭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🌚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🐍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🏥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📋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⏪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🧡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😦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🐻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🦉)医疗机构(🔌)用药目录数量、(🧔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🚁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🗝)持“保基本”的(🔀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😯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😗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🔉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🛡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😱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🗼)体(🔕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🍺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🈴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🍷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🍈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🔥)可(🚛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🗾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🏕)的时候定位可(📗)能(🔥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❌)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📀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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