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🚓)发展困境(〽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🐦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⏰)创新药研(🍼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🎢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💅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🖨)发方(😆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😢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⏸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💰)门受理的创(🕵)新药(👽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🍥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🌥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📲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💞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💤)等重点领域,推(📈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🤩)卡在(🖱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🖱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💕)调,首(🚪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🔹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🏿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🌼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🎤)构(📁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🚞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🥁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🗂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🗃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🔩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🐽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🗨)径。 另外(🤟),此次文(🤺)件中的一大(💠)亮(🐶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⬇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🔟)、(🔨)患(🐂)者获益显著且(🐯)超出基本(🎱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💶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🔶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🚂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📽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🌇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🍩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🕧)保,并不(🔢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🌘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🆒)不同的产(🙊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🥨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🌬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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