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🕑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📫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🖊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✡)”“进院难(✔)”“支付难(🏽)”,文件都一一(📵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🌥)平台,做(🕧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🥂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📝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🤢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😷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⌛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♎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🚫)导。医(🏇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📒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💧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🕞)域,推动药(🏺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👏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🖋)支持机制。 此(💔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💺)布会上强调(➰),首要任(🧗)务是推动创(🦕)新(👘)药积极(✅)进入医疗机构(🤦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💁)疗需求(⛹)和(🕊)患者合理(✌)用(💁)药权益。 此外,不(♉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🧟)创新药配(🛑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➗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👕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✉)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🐚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🤹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😗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🎆)场,国家医(🚷)保局(😤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🦂)药(🚙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🍵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🍡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🚌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🤱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👽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📷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🚠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⏺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🐓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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