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🙀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🕺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⚫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🛶)持医药(🎓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🧞)、布局研(🏼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🅿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🎓)模(🐕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🎌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💪)资,培育(🎆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🌭)出(👅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💽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🎱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🈳)童用药、(⚾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🛥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🦉)使进(✴)了医保目录,创新(✨)药也常卡(🧡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😕)节。国家(🏒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🐂)疗机构(👢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📭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🕙)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🚗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🍥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💙)药品和商保(🕺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🚑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🛅)整优化基(🚭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🔵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🌵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🖨)大、(📂)患者获益显著(🕳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🌂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🍟)次用药(📒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🏥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📵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🤢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📦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👜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💜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🐟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📴)的时候定位可能(🤕)不一(😏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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