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👽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🚘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🆙)数据归(👓)集(🍞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🎹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🚩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🛅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📘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🕓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📟)过创新药(😀)投资基金等(💘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💌)持创新药(🍉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🎺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🏎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🔉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📷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👜),推动药物研(⏹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🖕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🐂)常(🖊)卡在(🕧)医院(🥩)“进门(🐷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🏖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🎋)发布(🧛)会上(🌝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💠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🧡)3个月内召开(🍻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🙇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🍡)目录数量(💻)、药占比等为(♑)由影响创新(🐺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🛏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⛽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🔙)”的基础(🛣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🔷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🍧)径。 另外,此(😴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🤤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🏔)、(🚩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🚶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👷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🤥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🐻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🏜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🧞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🈂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🗒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🔫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🕍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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