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🐇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🐣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🚹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🎾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🐤)院难(✒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🔌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🥨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👁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💌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🍀)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🛣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⏩)产品(🔟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🐕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👝)向、布局研发管(📩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🏊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🛀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🌱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👁)大传染病、(🎀)高(🎍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🦇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🍪)机(💒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🛴)在医(🏾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🦌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♏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🐭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🏢)外,不(🧦)得以医疗(⛰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✝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🚦)药目录内药(🥌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🎣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🍼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🕎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👝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👄)品目录(🍖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🐫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🍵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🥌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🍞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🧕)一致,企业可(🍯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🧛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🐝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🗻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👺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🅾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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