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🤬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🌛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👆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🏽)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💝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🐓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🐋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🛒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🎑)管线,提升(🈷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😅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🗓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🏚)方式(😁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🆖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❓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🚺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🔅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💬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🏹)织实(🤞)施创新(🐻)药物研发(🐵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🛵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⭐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🖐)目录,创新药(⤴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🉐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🌗)医疗机(🦉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🦃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⛄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🗾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💫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🥗)药目录内药品可(💞)不受“一品两(🗽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⏩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⏫)整优化(💡)基本医保药(👃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🐫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🖊)情(🔻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🛵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🚐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🚤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🧑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🕹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〽)会现场(😤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🕳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⛱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🙃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🗺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👂)基本一致,企业(🎥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🚦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🔝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🦖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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