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🥣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💀)施(🍜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🚒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📪)好疾病谱、临床(🤳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💋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⏫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🎽)研发管线,提升(🏺)创(🌥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🐀)康保(🔀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📙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🚡)投资基金等多种(⛷)方式(🆙),为创新药研(🙆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🐩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🤰),上市(🤩)申请获得国家(🍘)药品监管(📽)部门(⛽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🍢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⌚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🕊)件专门提(🆖)到组织实施创新(🚕)药物研发(🍴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🤞)完善(📷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🏒)要(👟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🆒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🗽)临床诊疗(🔒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📑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📥)目录(😼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♊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🚣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🚨)事件等特殊情(🗓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🐑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🗃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🛵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⚽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🍊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🔺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🔕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⛅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🥇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♉)时(📘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📕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📨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😶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🏋)定位可能不一样(🔤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🔱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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