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🎤)外发(🖐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🔵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🧕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🤰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🍘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🌅)率。 在资(🎚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🥨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🚛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🛁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🥞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🍗)予点对点政策指(🏽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🏟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🕍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⬛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🏀)新(🌷)药(🐊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🌄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🉑)内召开(🌱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🐼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🙁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🛐)目录内药品可不(🧒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🏍)用名药(💣)品只能(🈂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⛅)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🎾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🏴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🎌)一大亮点是提出(♓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🐄)录)。重(🐔)点纳入创新程(🚦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🍫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🕴)表(🏩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🤬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🦋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🏤)进(⏪)一步表(🕶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🌹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⏰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✍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🦓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🌵)保创新药(🍯)目(🖌)录中的药品(❤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🔵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💩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🦔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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