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🥡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😏)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🚪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🚂)一给出(👓)解决措(🌛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🙈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🥏)息(🛺)平(🈺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🍑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🕉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👊)、医疗机构(♏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📛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👍)多种方式,为创(🍞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🔓)新药的耐心资(🔣)本(📒)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🎁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😐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💥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👳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🍀)物研发相(🐊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🤧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😠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🎼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🍓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🎷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⛵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🚙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👝)权益。 此(👪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📊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😟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⛹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🎉)对重(🕞)大公共卫(😹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😻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🚐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🚧)场(🏣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🚸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🐚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🆒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🚣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🈵)者(☝)。” 中新(💅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🐌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🍶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😟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📩)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😲),而且(🗻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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