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🚶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😇)若干(👊)措施(⭕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📎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💹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🛁)决措(☔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📕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🏗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🌮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🏢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💒)创新药研发(🌼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🔫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🏼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🔒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🛅)等开展(🕞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🏩)创新药研发方面(💾),文件专门(🎛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🐧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🌅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🛠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⏺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💱)。国家医(⚡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🔂)会(📯)上强调(🚫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📜)点医疗(🏌)机构于药品目录(💊)更新(💠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📪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⬅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🥡)、(🕘)药占比等(🙏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🏤)和商保创(🖼)新药(🛂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🌊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🤮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🌊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⌛)入医(🐨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🔎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🐜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🎫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👫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🐍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📺)边界,为超出基(🐽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🔵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😍)、同步(🔊)调(📰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🥃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🧚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😐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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