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🛑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🚒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🌦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🛍)出解(🕠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🌮)便提出“支(🚛)持医保(😭)数据用于创(📙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🥏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🥪)集和分析,开(🎾)发适配(🕜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🛰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🕒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💗),上市申请(🏨)获得国家(🕯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🍀)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🚃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♑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🏴)药(🦇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🏭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🚻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🏩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🖕)染病、(⏮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🕡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🍥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📦)开药事会,根(🤯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👢)采购绿色通道(🚓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✉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⛩)比等为由(🧦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⏪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🛥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😰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🐖)商有关部门研究(👉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🥔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🚁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😮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🕌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🌙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🤵)局医药服(🍳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🏤)多层次用药保(🌕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🦄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😑)医保承受力(🔇)的高价值创(🎱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👟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🙎)产(👭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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