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⏱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🙀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🗝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🏼)”。具体(📴)来看,文(🌰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⏪)用药需求(💚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🛳)发适配(🤬)创新药研(🤸)发(👕)需求的(🍔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❗)业(🛫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📪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📶)升创新(🧝)效率(🍲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🕝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😯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📯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📋)与企业可围(🤣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🏓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🎇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〰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⛲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🌴)”环节。国家(⚪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🏉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🌓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🚍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🗂)内召开药事会(🌫),根据需要及(🐂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💙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🌜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😹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🤢)。医保目录内谈(🎐)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🐂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🎋)格(📝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🎱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📂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👥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🍁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🤑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🖨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🍛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💯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😷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🔃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🌺)的产品设计的时(🍶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🏚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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