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👆)发展的(🤘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🐭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🎶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🍹)新药研(🚍)发”。具(💖)体(🍒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🏚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🤬)科研院所、医(🦕)疗机构等合(⛽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📫)面(😸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🍞)保险扩大创新药(⭐)投资(🍂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💚)创新药投(📗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💗)外,文件提出,上(🆔)市申请获得(🍅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🔆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📫)传染(🍯)病、高发重大(🎽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♏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👊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🍯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👿)动创新药积(⛔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🔔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🍘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🛒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💎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👺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📷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🔦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🚸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👐)临(➕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👴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🐟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🧔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🍋)出基(🍃)本医保(🦅)承受力(📃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🧒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🕴)或同(⛩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🔣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🎄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🅰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🐙)这里,所以用的(📋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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