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🚹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📯)界关(🏺)心的创新(🍫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🔱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➡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❕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🕕)创新药投资(🦕)规模。鼓励(🌹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🚱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🌑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🐚)同步申请医保(😅)部门给予点(🈂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📚)、(🏫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🏕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🍘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📒)实施并完(🖕)善多(🌭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🌾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🌇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🐾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🌀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🔣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🚕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🏟)品(🌅)配备(⚾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💃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🤧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🕸)谈判药品和商保(🦆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🍺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🐓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👎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🦃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🔩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📵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🐉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📌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♉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😬)、临床(💆)价值大、患者获(🥥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🚯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🕖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🤯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🔦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😇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💹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🖲)位可能不一(⛪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😇)在这里,所以用(📱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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