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🍞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🚐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🎥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✡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🎓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🚠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✴)企业、(🔘)科(🎧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📦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⚓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👧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🌂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💞)规格、参(🌷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🛌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🎏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🥙)重点(😌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🔜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🍕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👿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🚁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🔗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👶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🏢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🕗)立临时采购绿色(🛣)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🈲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📷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🉑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🏉)新药目录(💝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🆒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🔚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🦊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🔞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🚶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💾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💈)大、患者获益(🛺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🍄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📜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🔐)黄心宇进(🏦)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🧤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🍰)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💃)本一致,企(🏕)业可以自主(🈷)申报纳(😴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🥍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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