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👖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📸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🔥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💠)给出解(👩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🍿)到(🚇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🚨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🛸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🚞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😺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🏽)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🔯)励商业健康保(🍅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🏄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🙏)持创新药的耐(🥢)心资(🛃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🏂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🐌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🕉)业可围绕药品目(🍅)录准入涉及(🔉)的主(🐩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🙇)范围等开展交流(😥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😐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🍇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💋)录,创(🚖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🏑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🥤)创新药(🙌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😭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🍵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⚪)两规”限制(⏮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🍼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🏗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⏩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👬)将符合条件的创(🌔)新药纳入医保目(🌀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🙅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💸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🤕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⬇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🌵)步(🎈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🤹)业可以(🐩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🌰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✈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💗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🔞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🚼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🔔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