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🌰)委印发(🏷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🐦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🏺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🖍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👢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🛴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🦂)集和分析,开(📨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🤷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🍗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📕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🥏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🤯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⛓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🔜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🐂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🦄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😫)录,创(🙈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🔞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🌹)更新公(📐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📧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🙏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🚬)个规格(🔻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🥃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🌾)创(🦒)新药(🦇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🎼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⛔),可商有关部(🌤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🚙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🐛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🎐)新药。 (🎍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🏬)管理(🤗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⏯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🛏)多层次用药保障(🚕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🤣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📝) 黄(🤒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🔄)商保(🌫)创(🔹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🏞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👀)药品(🐼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🏴)或同时申报两者(💈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🌬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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