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🥖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🖱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📊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🌖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🏓)药研发(🚂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🐩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🏁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🏰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🤠)商(😺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🔕)创(👴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🚼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🌩)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🍏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⏹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⛲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👰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🚕)提到组(🖱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❤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🔵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🐽)也常卡在医(🤫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🎗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💇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🚉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🏺)药(🗡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🔂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🌖)本(🐊)医保药(🐙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🙁)符合条件的创新(🚋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🔲)件(⬛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🐌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⏫)外,此次文件(🙊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🐍)创新药品目录(🏍)”(以下称(🤬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🗜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🈯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🚺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🦌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😃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💿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⛪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💾)入医保药品目(🥜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💄)同时申报(📷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❄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🤙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🗽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