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♐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📍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🖐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🏒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💈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🙄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🌅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🏑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🐽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🌚)获得国家药(🔺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🥐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🥍)流。 在统筹(🥦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💖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🏛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🛶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🙇)多部门联动(🚨)的支(🏝)持机制。 此前(🏵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🌭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😠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📞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🌡)者合理用药权(🔍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🧗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🕞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➡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🥑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🍴)事(🅿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🐨)门研究(🎌)临时纳入医保支(🤸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🙂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🈁)的创新(💰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🎫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🐳)理司司(🎞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➖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📷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🙂)同步调整,程(🔒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😾)纳入医保(✂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🧘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🐸)康记者还在发布(🌘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🍠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🐰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😄)且(🐥)价格应该(😚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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