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🖖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🕌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🦁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🙇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🤐)要(🐬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🕥),做好疾病谱、(🐀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🎦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🎟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🙄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🐷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🥧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🤮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🏵)新药的(🦊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🆖)件提(🗿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❤)可同步申(👘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🌰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🔨)、儿童用药、(🍰)罕见(✡)病等重点领(🏻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📠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🚥)常(👗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🌮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⛳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😰)新公(🤞)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🗽)药事会,根据需(💠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😰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🏄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🔥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🦁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🐁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🔩)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💷)通用名药品(📕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🐏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🔒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😼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🌤)范围的可行路(📬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❔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🅾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🔯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👖)创新药(🕊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🏊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🎤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📻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🎸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🌙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🍪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🌐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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