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🚇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🈴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🆙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🐻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🙅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🍮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🎐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🌔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💹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➡)健(🙎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☕)育(🥀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🍺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👟)创新药,企(💿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🦔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🕛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🚕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🏰)重大专项(🤥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🚙)点领域,推动(💔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💁)。国家医保局医(〰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💙)机构。 (🔚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📤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🎗)于药品(🍷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🍩)会,根(🛋)据需要及时调(⛑)整药(🐝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🍙)求和(🎇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🥥)药目录内(⛑)药品可不受“一(🔦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✔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⬛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🚑),定期调整优(➕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🐺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🍪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👩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🤣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❔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🥋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🍑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📪)报纳入医(🛤)保药(👑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❤)同时申(🎃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🏜)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🎻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🗨)定位可能不一样(🔗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⛺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🥂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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