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🎅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💧)展(🧒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🙃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😏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🔀)用药(🙎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🚕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📄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🕚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😁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🌸)家药品监管部门(📱)受理(🍲)的创新药,企(🔇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🏏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👊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🏒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🔠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🎧)录,创(⤵)新(🦃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🙎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🐺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🍝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👱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📲)色(🔇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🤜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🚭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📮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👤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❕)有两个规格(🧥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🛹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👣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🐖)件等特殊(💆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🏅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🐏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⏫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🅱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🏀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🚛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🎠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🌥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🍽)医保局计划实现(🕗)商保(♒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🚳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🏒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🔮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🤐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😐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🏡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🐚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⛰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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