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🕒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🕟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🚤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😠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👥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🛋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👧)、布局(⏱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🍶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🎒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🧢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🏒)国(🐈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✳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〽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🖊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➰)国家科技(🦋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😤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🥋)儿童用药(❇)、罕见病等重(🆘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👏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🔝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🥄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🌍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🗒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💚)临时采(🧘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🕋)疗机构用药(🕰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🔔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🔷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🦁)》提出,定期(👘)调整优(🚭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💁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✍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👸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🔱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🤧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🙏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🥛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🀄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♌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🌆)理司(📫)司长黄心宇表示(🤯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🌴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🔮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🈵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💤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🈸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🌠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⚪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🍅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