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😡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🌆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📨)质量(🉑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💇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🛫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👴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⛴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😩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🛡)、科研院所、医(👂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❌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🌑)资基(✅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🏌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🃏)国(🌟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👷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📏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👤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🎢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🕘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🐡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🧝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✉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🥞)解读发布会上(🚚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🎯)入医疗机构。 (🚫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🥌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🔒)整药(🐼)品配备(🔤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🚹)临床诊疗(🎄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🌤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💮)干措施》提出,定(⏺)期(🏎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🌯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🆚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🔥)的(🕑)可行路径(🆚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🕌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🙃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😲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🐦)长黄心宇表示(🔋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🌯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🎟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🧠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🐁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🙌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💉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🌿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💻)家(🦒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🕤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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