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🍍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💜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👱)看,文(🎗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🏍)平台,做好(🛡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🐢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🥙)线,提升(😲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🏏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👉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🤹)公司通过创新(⏭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⛴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🛍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🍹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🛹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😫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🐗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🕣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🎾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🍞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🛂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⬜)任王国栋1日在(📹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Ⓜ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😛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🍔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📃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🔸)比等为由影响创(🚌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🐆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😄)目录。在(🗽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🤸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🏁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💯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📐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🐥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🐭),国家医(🈷)保局医药服务(🙌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🍑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🗂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✖)高价值创新药提(🦕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🙍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💱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🌰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🔔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🍹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😩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⏮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💎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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