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🙆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🕙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🐣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🛢)统一的医(🏌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🎂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🛩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🈺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💙)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🧣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📩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🍸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👬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💜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🐪)病(🤔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🚃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🚆)施并(🌌)完(🐢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🦌)也常卡在医院(📦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🔷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🌱)动创新药积(🏛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😡)措施(🍀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🦋)录更新公布后(😭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💴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🚞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🎉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🌅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🐶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🏃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📛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🏨)险创(🍛)新药品目录(😩)”(以(🎊)下称商(👆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🏕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🏀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🐸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⚾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🍸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🛥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💔)录(👔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🚋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❄)创新药目录(🐿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😜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🚔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💈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🛑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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