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👽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👜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🛳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🐋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🏝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💸)便(🍵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🤮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🦇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🚦)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🛷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🌼)康(🎟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🏭)资本。 另(🈁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💏)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🛶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💂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🐭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🛍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🌡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🔉)项,聚焦重(🏮)大传染(♿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🍑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🚙)支持机制。 此(🐂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🐛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🌈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🏍)施》提(💠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🏄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💲)和患者合理(🕊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✒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🍇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🍙)制(即(💿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💢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🆎)医保药品目录(🎣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✝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🍪)入医保支(🔭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📀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🥗)业健康保险(😚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🕳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🛥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🕦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🌚)将明确基本医保(⤵)保障(💬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🌶)目录、商(📱)保(🕠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🐷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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