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🧛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🛺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💰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❗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🎇)求的数据产(💥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🕢)等合理(😮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🕜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〰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🧝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🌤)资本。 (🚾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🎮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🔺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🗝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😛)药品目录准入(📮)涉及(😚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🚮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🍆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🕐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👚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🤥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⬇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🔄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🍹)要任务是推动(🥉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🎗)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🍌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🙃)更新公布(🗳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🐛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📲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⭕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✡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🥍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🏊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📑)文件中的一(🥤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🕉)录”(以下称商(📤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🌭)多(🦋)层次用药(🧟)保障体系的(🙉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🙂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📣)新药目录(🔱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🍖)保(🍳)药品目录、商保(⛲)创新药目(😂)录或同时申报(🤵)两者。” (🙇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💿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🌕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🚰)不一样,这(🤡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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