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📠)药高质量发展(💾)的(🚃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⛄)布。中新健(㊗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🤹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🏖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👿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🤷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📳)谱、临床(🍽)用药需求等数(🌥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🚘)发需(🆖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🕦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📭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🖊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🤯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⚓)的(👻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🐌)药研发(😠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🎐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🛒)大(📦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🕉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⛪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🕋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🚒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⛔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😹)占比等(🏄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👴)备使用。医(🐄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⛪)不受“一品两规(🌂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🦐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⛸)保药品目录(❣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🛹)将符合条件的(🏗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⌚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🦇)需的创新药,可(📩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💭)入医(🍎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🕸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🕓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💖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🚬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⬅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😎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🏒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🛐)主(🌕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💟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🌊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📲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🎵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😣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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