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💸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🎆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🔃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👲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🔁)息(👗)平(⛎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🍹)发需求的数据(🍽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🚶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🎿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🤦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📄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👎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✝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🍿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🕞)面,文件专门提(🆑)到组织实施(🖼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🆙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🥕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🥊)在医院“进(🗿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🧑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🎙)推动创(🔷)新药积极(🥨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🍴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🈁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👙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🛳)新药目录内药品(🏰)可不受“一品(👘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🌺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🕞)序将符合(✍)条件的创新药纳(😭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😢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♊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🐱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🏜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👮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🗣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🔵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🦐)显著(❓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♿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🍡)示,“商保创(💛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🧤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🐪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👱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🍪)申报两者。” (🗨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🍙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🔂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🏀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㊗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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