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😆)新药高质(🚔)量发展的(🤚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🚝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🔢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🚶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🐁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🕺)一的医保(🧤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👅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🤮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♑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🎴)期(📴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⛏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💦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🔉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📁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🎇)重点领(💍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👊)地实施并完善多(🉑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🚿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🗓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🕡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🌅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🍋)保定点医疗(🔐)机构于药品目(🌾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🚛)录数(➡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😎)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😂)用名(🍞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🥕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🤔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😚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🍝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👛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🕯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❌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🐛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🏅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🐑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😂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💯)心宇进一(📮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💾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🚈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😜)新药(🕵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📞)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🔨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🌛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🤠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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