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♟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😤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📺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💍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🏖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😘)统一的医保信息(🌑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😓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🎠)等合理确定研(👝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🌦)健康(🏥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🌙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🚴)创新药(🥪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🤲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💋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🎃)实施创新药(🔖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🥦)完善多部门(📔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🗯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🍒)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🍤)措施(🚘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🏫)3个月内(🐩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⛑)床诊疗需求和患(🧙)者(🈶)合理(⏳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💓)用药目(🐘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👙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🍞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🔩)不受(😵)“一品两规(🎌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🛰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😷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📝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👘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💌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🍎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📻)务管理司司(🐊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👫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🏛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⏯)同(😔)时申报两者(💥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🎵)还在发(🈷)布会(⏬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🤲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💍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🍛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🕗)该也是(🍥)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