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🛷)药企发展(💘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🥌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👊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🍪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🐙)持医(🔒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💣)局(🎈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🍽),鼓励商业(🏽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🤳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🍎)种(🗯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🌰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🕦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🗃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🦉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✖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⚪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🏍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🧤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🏫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🈶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🎪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🧝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🍑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⛽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☔)绿色(🚐)通道,保障临床(🐹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🌒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🎢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🥡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👩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🎠)件的创新(🕠)药纳入医(🚡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🚼)商有关部门研(🚙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⛓)康保(🚠)险创(🍡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🍟)保保障范围(♑)的创新药(🦐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☔)录(✊)将明确基本(🆓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🌭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🙊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🗳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🚩)业可以自主申报(😗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🌌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😮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😮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📦)保(😤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🏿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🎩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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