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💫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🍓)困(👾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💢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😒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🕔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🤮)等合(🏢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🔤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👔)药投资基金等(🥝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❎)门(🔟)给予点对点(💴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🎮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🤪)流。 (🌫)在统筹推动(🕹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🤭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🚯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🐪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🔬)研发相(🍅)关(🍳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🕴)药也常卡在(🌀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🌹)策解读发布会(🎱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🕗)干措施》提出,鼓(⛺)励医(🤛)保定点医疗机(🔧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☕)需要及时(🔖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👑)药权益。 此外(🈚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🥂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🚊)品只能有两个规(💞)格(💀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🎷)本医保药品目录(🎗)。在坚持(💥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🏳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🤤)多层次用药保(🔝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⛔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🤝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✉)医保局计划(🌅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📶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💿)录(🙁)中的药品(🔐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⏫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🔚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🍟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❔)应该(💎)也是(🚡)协(🔪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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