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🔮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🛬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🏛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🌲)都一一给出解决(🔼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🌕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❄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✋)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📍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💀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🗼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🎋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🎢)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🐽)提供稳定的长期(🈲)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🈚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🐄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⏺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🛺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⛄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㊙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🏝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🈁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🛏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🦊)“进门”环(💦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🕣)心副主任(🔑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✊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🎰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🍢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🥞)道,保障临(🦋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🚭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🐓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🎟),定期(💕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🚻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🚴)对重大公共(📅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🔗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🌎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🈲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🕵)高价值创新(🐈)药提供新支(🈴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🏏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🐊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🗑)入医保(😇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🧝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🏠)家医保(📰)局相关(😂)负责(🍋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🙎)为,市场的边界(🔜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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